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排调课的规定

作者:学院教务科 时间:2016-03-29

为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合理地组织教学过程,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规定

(一)排课原则

1.严格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编排课表;

2.尽量做到难易课程搭配,避免时轻时重,使学生学习负担均衡,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考虑任课教师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3.几位教师同时任一门课时,尽量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的课程排在新教师的前面;

4.尽量减少上午空堂和更换教室,做到每班上课地点相对稳定,减少间操时间学生的流动量。

(二)排课程序

1.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学期教学进程向开课院(系、部)下达教学任务书;

2.开课院(系、部)认真填报教学任务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教学运行科;

3.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依据各开课院(系、部)返回的教学任务书进行统一排课;

4.排课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下发课表到各院(系、部),各院(系、部)对课表进行核对,如有错漏课等情况,应于第一时间告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由教学运行科进行统一调整;

5.课表核对无误后,由教务处正式在网上公布排课信息,并生成选课课表,各部门打印相关类型课表。

(三)排课时间

1.第6周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任务书。

2.第9周各教学单位返回已落实的教学任务书。

3.第12-15周编排课表。

4.第16周通知各院系进行课表核对、调整。

5.第17周公布课表。

二、调课规定

(一)调课原则

1.确定实施的课程表,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变动,更不能擅自停课;

2.教师因公、因病、因事短期不能上课时,原则上不予调课,由教研室指定专人代课,如实属无人代课时,需由教研室办理调课手续。如采取换课方式,一次不得超过6学时,超过6学时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代课。凡属代课、调课等事宜,必须事前办理手续;

3.教务处对调课从严掌握。经批准的调课申请,必须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教学工作。调课通知一般不得迟于上课前两天下达,以保证教师有充分的备课时间;

4.调课前尽可能与有关教研室取得联系,防止给教师造成工作上的困难。但遇有特殊情况时,教务处有权直接做出调课决定,有关教师应予执行;

5.调课时考虑学生当天课程的分量,防止造成学生学习上的困难。

(二)调课程序

1.任课教师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串调课申请表”一式三份;

2.教师所在院(系、部)教学院长(主任)签章认可;

3.教务处审批,并对串调课结果进行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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