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优秀教学效果奖评选办法

作者:学院教务科 时间:2016-03-29

辽宁工大发[2003]159号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青年教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学校设立青年教师优秀教学效果奖,以表彰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青年教师。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独立承担本科生课程,连续在教学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青年教师。

第二条 参评教师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第三条 参评教师应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并在同行和学生中得到公认。

第四条 参评教师每学年应完成学校的教学工作量(基础课不少于12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且参评课程不少于30学时。

第五条 参评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各个教学环节中均能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授课教案、教学日历、课程考试试卷和试卷分析等教学档案齐全,符合要求,工作有成效,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第二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青年教师优秀教学效果奖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由学校下达指标,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上述工作程序的参评者,学校原则上将不接受其参评。

第八条 参评的青年教师需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效果奖推荐表》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方法评价表》两种表格。

第九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参评教师进行随机课堂听课,参评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日历进行教学。如参评教师未履行正常的串、调、停、代课手续,无故缺课一次(含一次)以上,使专家无法正常随机听课或出现教学事故的,采用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条 学校在每学年结束前(春季学期)进行“青年教师优秀教学效果奖”的最终评定,并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 评选内容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权重0.7)

(一)仪表整洁大方,形神兼备。

(二)语言艺术性强,吐字清晰,声音洪亮。

(三)内容熟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讲解清楚,准确深透。

(四)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能理论联系实际,体现能力培养。

(五)教材处理得当,重点突出,解析透彻。

(六)课堂活跃,师生互动,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七)课堂讲授的信息量大,有本学科发展的新信息,内容新颖。

(八)教学过程结构紧凑,时间分配合理,不拖堂。

(九)课堂秩序好,注意反馈调节,机敏处理偶发事件。

(十)黑板板书工整、清晰(普通课)或多媒体课件页面质量较好(多媒体教学)。

第十二条 教案(权重0.1)

(一)教学目的明确,与教学日历进度一致,能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

(二)课堂教学环节设计完整,步骤明晰,施教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三)教案的科学性、逻辑性、准确性、层次性强,重点、难点突出。

(四)书面美观大方,文字表述流畅,打印(书写)规范清晰。

(五)课后小结言简意赅,承上启下,作业布置得当。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方法自评(权重0.1)

第十四条 学生评教(权重0.1);

第十五条 参评教师应提供教案、使用的教材封皮和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教学日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对综合评价前十名的教师,颁发“青年教师优秀教学效果奖”证书和奖金,并低职高聘一年。

第十七条 五年内三次获“青年教师优秀教学效果奖”的教师可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评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评选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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