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16-06-17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围绕高校优长特色学科建设,立足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立足发挥高校智库作用;围绕中青年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学术精湛的拔尖人才,为高校夯实科研根基服务;围绕多学科、多领域的课题合作,使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成为服务社会、繁荣学术的骨干力量。

二、申报要求

1. 学科划分

参照国家、省社科规划基金和教育部关于学科门类及学科领域的划分,合作课题分17个学科门类、31个学科领域,即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含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党史·党建,哲学(含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技术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经济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历史学(含历史学、考古学),文学(含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艺术学),管理学(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教育学,心理学,新兴交叉学科。申报者可参考本校课题指南中所列选题题目的领域、方向和范围,结合本人或课题组已有研究基础和方向,选题或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2. 申报者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负责人为年龄45岁(含45岁,年龄计算截止2016年6月30日)以下的中青年学者。优先支持35岁以下青年学者担任课题负责人,青年课题立项数量应占所立合作课题总量的50%。

(3)担任省社科联在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再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合作课题。

3. 每位申报者只可申报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4.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三、课题申报

1. 申报时间:2016年6月2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 需提交材料:

(1)《2016年度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合作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附实名电子文档,见附件1,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2)佐证材料:申报者条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情况的佐证材料(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

(3)《2016年度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合作课题汇总表》,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见附件2,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合作课题申报相关材料均从附件下载。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报送材料时,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合作课题汇总表》、《合作课题申报表》、佐证材料顺序排放(实名放前,匿名放后),并按《合作课题汇总表》登录顺序依次排好。

四、立项审批及成果要求

1.省社科联组织评审。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原则确定合作课题。

2.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即从课题立项申报之日起到下年同日期止。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课题,可申请延期1年,报送省社科联审批,如延期1年后仍不能结项,则予以撤项处理。

3.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成果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根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被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有关部门采纳;

(3)合作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

(4)合作课题研究成果在当年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学术大会征文或青年社科成果征文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时应注明“2016年度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字样。

五、成果资助

1.高校承担立项课题经费。省社科联负责专家评审费。

2.凡经省社科联报送并被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等内刊刊发,获省领导批示肯定并采纳的课题研究成果,按《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予以奖励。

3.我校社科联将对立项课题给予一定配套经费资助,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课题资助经费用于课题研究,确保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按时高质完成课题研究成果。

六、课题结项与验收

课题结项与验收工作由省社科联负责。省社科联采取抽查方式检查验收,达不到结项标准的,将减少下一年度立项指数。

地址:建业楼212 联系人:刘文进

电话:04183350142 电子信箱:kyc3350142@163.com

附件:

1. 2016年度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申报表;

2. 2016年度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6年6月17日

1. 2016年度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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