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科技处 时间:2017-03-09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辽社科联发〔2016〕58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的管理,确保各课题组按计划顺利开展课题研究,及时、有效、优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更好地发挥立项课题服务决策、推动发展、繁荣学术、创新理论、建设学科、培养人才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招标、立项管理办法》(辽社科联发〔2009〕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课题管理要求

1.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各课题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立项课题申报表》中的研究计划和承诺,于2017年7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2.实施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制度,批准立项半年后,对当年度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负责人需填写《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和《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

3.省社科联对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一般课题每项资助0.8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0.15万元,基地课题每项资助0.3万元。课题经费都已拨付完成。如没有按期完成课题成果,且没有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完成的将追回拨付的资助经费。

4.按照《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招标、立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严格管理课题变更事宜。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变更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并需填写《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有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的,需填写《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课题结项受理时统一报送省社科联。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未结项前不允许申报立项课题;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的任何课题。青年课题和基础研究课题不得申请延期结项。

5.课题负责人要把服务大局、服务决策贯穿于课题研究的全过程,注重研究成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及时向省社科联报送应用对策类阶段性研究成果,立项课题应根据本课题研究内容形成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建议稿。如研究成果在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或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并得到省领导批示的,将按《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二、课题结项标准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在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或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

3.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获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征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4.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或《理论界》杂志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或《理论界》杂志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青年课题和基础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基地课题在《理论界》杂志发表1篇或被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采纳并有相关的采纳证明。

三、成果发表、出版要求

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省社科联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并附课题编号。

请各课题负责人按以上要求积极开展研究,掌握课题研究进度,确保课题组高效、优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在2017年3月24日前将《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纸质文件一式1份,电子文档以项目负责人命名)和《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以项目负责人命名)报送科技处。

联 系 人:刘文进

联系电话:0418-3350142

报送地址:建业楼212室

电子信箱:kyc3350142@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

2.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

3.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4. 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汇总表

上述附件已发至邮箱。

科学技术处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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