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作者:学院教务科 时间:2016-03-29

辽宁工大发[2005]143号

为了全面了解教学情况,特别是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教师评学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评学目的和要求

(一)教师评学目的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可以从根本上了解学校教学的基本情况。开展教师评学活动,进行班风、学风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议,能够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与存在的问题,通过反馈和改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正学到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二)教师评学要求

全体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教师评学活动中,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效果,以达到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

第二条 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评价内容共有四个评价指标,14个主要观测点,四个等级标准进行评价。评定等级标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三条 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

(三)任课教师对任课班的学习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各教学单位教务科集中收集后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评价情况汇总后,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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