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办法

作者:学院教务科 时间:2016-03-29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2年7月4日) 教体艺〔20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

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骤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

(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附件: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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