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学院教务科 时间:2016-03-29

辽宁工大发[2005]119号

为加强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有机会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和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专业的设置及开办的基本条件

1.第二专业开设单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现设专业的具体情况及办学的可能性,向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开班。

2.开设单位必须是具有完备的教学管理系统和学生管理系统的院系级教学单位。

3.开设单位在保证正常第一专业教学所需教师的前提下,尚有足够的辅修专业后备师资。

4.开设第二专业单位须制订详细的教学计划,经院(系)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备案。

5.开设第二专业的学生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

二、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及要求

1.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从第四学期开始,并与第一专业同时在学制年限内完成。

2.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基本要求等,以保证第二专业的教学质量。

3.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所设课程,必须覆盖该专业的主要课程。

4.第二专业总学分,一般控制在30-35学分。

5.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须安排必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

三、第二专业的任务分工

开办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有:学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等;人才培养计划的编制;任课教师安排等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材选购;考试组织及成绩管理;教师工作量统计及课酬支付;毕业资格预审。

教务处承担的主要任务有:教学安排与调度(课表、教室等);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成绩存档、毕业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

四、第二专业学生的管理

1.第一专业前三学期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

2.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批,第二专业所在院(系)考核,从中择优录取后,公布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辅修第二专业学生的行政管理由第一专业所在院(系)负责。

4.辅修第二专业各门课程结束时均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者须交费重新学习。第二专业所获学分不可冲抵第一专业学分。

5.对于修完第二专业全部课程并获得学分的学生,学校颁发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6.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停修手续,由学生所在院(系)报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备案。

7.辅修第二专业的结业成绩或部分课程成绩证明,均在毕业前颁发,并装入本人档案。

8.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本科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五、收费标准及办法

1.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应缴纳听课费。(按当年学校规定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收费)

2.学生中途停止修读第二专业,不退回所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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