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16-05-1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处文件

科技字[2016]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

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校级研究院(所)、学生处、校团委、相关项目申请人:

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服务辽宁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使用管理2016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及资助标准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一般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 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1万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般项目”1万元。

二、项目评审程序

2016年度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工作采取学院或校级研究院(所)推荐、科学技术处形式审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核的程序进行,择优批准立项。

三、申报条件要求

1.第一申报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优先支持服务辽宁(特别是阜新市和葫芦岛市)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7.“科技成果转化一般项目”是指:(1)对已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转化实施;(2)对获得省级以上机构登记认证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3)对获得省部级以上鉴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4)对省级以上纵向项目结题成果的推广应用等。

四、申报名额分配

1.每个教学单位限报7项(其中“应用研究一般项目”不低于2项,“科技成果转化一般项目”不低于2项),每个校级研究院(所)限报2项(仅限于申报“应用研究一般项目”和“成果转化一般项目”),学生处限报5项,校团委限报5项。

机关人员、全校各单位辅导员申报“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应通过申请项目对应的二级学科所属教学单位申报,占用各教学单位的推荐指标;申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般项目”应通过学生处和校团委申报。

2.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教师,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3.有省级重大科技平台、国家级科技平台、省级人文社科基地、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在上述推荐指标的基础上,最多可增报2项,仅限于申报“应用研究一般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一般项目”。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一申报人人数(包含所有增补名额)不得低于本单位申报总人数的60%。

五、项目完成与结题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

2.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

(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

(2)第一申报人在承担本项目的第二年、第三年本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本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奖励,或发明专利申请得到受理的,经学校申报和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可免结题验收评审。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严格执行)。佐证材料电子版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3.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者的研究成果刊物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报“成果转化一般项目”的须提供专利证书、成果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项目结题证书的复印件。

5.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向科学技术处推荐申报,超项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1.各单位将推荐申请人所有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ntuwhw@126.com。

2.报送时间:截至5月31日上午11: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科学技术处科研科(建业楼212)。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阜新校区:王宏伟,15042570096(小号62896);

葫芦岛校区:王伟,64752。

八、其它事项

1.以评审单位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可从办公网附件中下载。

3.未尽事宜咨询联系人:王宏伟,电话62896;办公电话:04183350142。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2.《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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