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16-05-1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处文件

科技字[2016]1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

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提高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的基础研究水平,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使用管理2016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每个A级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可以申报3个项目,每个B级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可以申报2个项目,其它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可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评审程序

2016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采取实验室推荐、科学技术处形式审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核的程序进行,择优批准立项。

三、项目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

四、申报条件要求

1.项目选题须符合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并立足本研究领域前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产生新观点、新理论、新技术等创新成果为目标。

2.第一申报人须为本重点实验室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研究人员,曾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35岁以下申请主持过省级项目,并在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SCI收录论文或3篇以上EI收录论文。

3.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4.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5.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数在5人以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五、项目完成与结题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

2.资助期内完成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第一完成人以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或EI收录论文5篇以上;(2)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3.项目经费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3.各重点实验室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向科学技术处推荐申报,超项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1.各重点实验室将推荐申请人所有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ntuwhw@126.com。

2.报送时间:截至5月31日上午11: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科学技术处科研科(建业楼212)。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阜新校区:王宏伟,15042570096(小号62896);

葫芦岛校区:王伟,64752。

八、其它事项

1.以重点实验室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可从办公网附件中下载。

3.未尽事宜咨询联系人:王宏伟,电话62896;办公电话:04183350142。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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